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科技部国务院 国资委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表彰的通知》及江西省科协等部门《关于做好江西省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现就我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奖项设置与推荐名额
全国创新争先先进集体:授予奖牌、证书。
全国创新争先先进个人:颁发奖状、证书、奖金(其中30名重大贡献者颁发奖章,享受省部级表彰待遇)。
省里分配我校推荐名额:先进个人3名、先进集体1个。学校将择优推荐上报。
二、评选范围与条件
(一)评选范围
先进集体:从事科技创新、科学普及等方面工作的集体,原则上开展相关领域工作5年及以上。
先进个人:从事科技创新、科学普及等方面一线工作的个人,原则上应具有5年及以上相关领域工作经历。
一般不同时评选集体和该集体中的个人。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人员,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,一般不再推荐。已获得过全国创新争先先进个人的,不作为先进集体负责人被推荐。已作为负责人获得过全国创新争先先进集体的,不作为先进个人被推荐。
(二)基本条件
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深刻领悟“两个确立”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;践行科学家精神,作风廉洁,无违纪违法、科研失信等行为;创新贡献与工作成果主要在国内完成(集体成员70%以上为中国籍,负责人须为中国籍)。
三、推荐程序与材料要求
(一)校内推荐流程
单位推荐:各学院、部门可推荐符合条件的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,同一候选对象不得多头申报。
校内遴选:成果转化与奖励中心汇总后,组织专家评审,择优确定拟推荐对象。
校内公示:学校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。
上报省里:公示无异议后,按要求报送省评选办。
(二)材料要求
请各单位科研秘书于2026年3月13日(周五)下午17:00前将附件1-5电子版发送至江敏0A,附件2-5纸质版材料(一式4份)报送至先骕楼C604。联系人:江敏,0791-88120138,13175300768。
赣科协字〔2026〕19号关于做好江西省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.pdf
附件1.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对象汇总表docx.docx
附件2-3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先进集体及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.docx
附件4-5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先进集体、个人征求意见表.docx
成果转化与奖励中心
2026年3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