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做好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李金晶发布时间:2026-03-09动态浏览次数:10

各有关单位:

根据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 中国科协 科技部国务院 国资委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表彰的通知》及江西省科协等部门《关于做好江西省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现就我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奖项设置与推荐名额

全国创新争先先进集体:授予奖牌、证书。

全国创新争先先进个人:颁发奖状、证书、奖金(其中30名重大贡献者颁发奖章,享受省部级表彰待遇)。

省里分配我校推荐名额:先进个人3名、先进集体1个。学校将择优推荐上报。

二、评选范围与条件

(一)评选范围

先进集体:从事科技创新、科学普及等方面工作的集体,原则上开展相关领域工作5年及以上。

先进个人:从事科技创新、科学普及等方面一线工作的个人,原则上应具有5年及以上相关领域工作经历。

一般不同时评选集体和该集体中的个人。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人员,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,一般不再推荐。已获得过全国创新争先先进个人的,不作为先进集体负责人被推荐。已作为负责人获得过全国创新争先先进集体的,不作为先进个人被推荐。

(二)基本条件

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深刻领悟两个确立,增强四个意识、坚定四个自信、做到两个维护;践行科学家精神,作风廉洁,无违纪违法、科研失信等行为;创新贡献与工作成果主要在国内完成(集体成员70%以上为中国籍,负责人须为中国籍)。

三、推荐程序与材料要求

(一)校内推荐流程

单位推荐:各学院、部门可推荐符合条件的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,同一候选对象不得多头申报。

校内遴选:成果转化与奖励中心汇总后,组织专家评审,择优确定拟推荐对象。

校内公示:学校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。

上报省里:公示无异议后,按要求报送省评选办。

  

(二)材料要求

   请各单位科研秘书2026313日(周五)下午17:00将附件1-5电子版发送至江敏0A,附件2-5纸质版材料(一式4份)报送至先骕楼C604联系人:江敏,0791-8812013813175300768

赣科协字〔2026〕19号关于做好江西省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.pdf

关于做好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.pdf

附件1.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对象汇总表docx.docx

附件2-3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先进集体及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.docx

附件4-5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先进集体、个人征求意见表.docx


 

成果转化与奖励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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